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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詢問了證人,并就相關事實和證據(jù)發(fā)表了質證意見。被告人薄熙來對指控的主要事實,多以“與我無關”“印象模糊”等進行辯解,不承認指控,但沒有提出否定指控事實的證據(jù)。辯護人就證人證言的真實性、相關證據(jù)的合法性等發(fā)表了質證意見。公訴人對此作出回應,明確提出檢察機關向法庭提交的相關證據(jù),來源清楚、提取合法、內容真實,結合全案證據(jù),足以認定被告人構成犯罪。
法庭辯論階段,在審判長的主持下,公訴人宣讀了公訴意見書,被告人薄熙來作了90分鐘的自行辯護,辯護人發(fā)表了辯護意見??剞q雙方就定罪、量刑的事實、證據(jù)和適用法律等問題發(fā)表意見。
公訴人指出,經(jīng)過當庭舉證和質證,充分證明了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薄熙來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公訴人強調,犯罪事實是客觀的,并不隨被告人的主觀意志而轉移;認定犯罪事實,是以全案證據(jù)為依據(jù),妄圖否認、推翻客觀存在的犯罪事實,都是無濟于事的。公訴人向法庭提出,根據(j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和國家法律,被告人罪行極其嚴重,又拒不認罪,不具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必須依法從嚴懲處。
被告人薄熙來在辯論中仍以“不知情”“與自己無關”“證人證言不合情理”等否認起訴指控。辯護人從被告人的犯罪動機、證人證言的真實性、取證過程合法性等角度發(fā)表了辯護意見。審判長充分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
辯論終結后,法庭保證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后陳述的權利。被告人薄熙來作了最后陳述。隨后,審判長宣布休庭,案件將擇期宣判。
第五日庭審情況:
·公訴人:薄熙來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 應數(shù)罪并罰
·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26日繼續(xù)開庭 進行法庭辯論
·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一審庭審26日13時結束 擇期宣判
第四日庭審情況:
·公訴人證據(jù)證實:薄熙來沒有自首、坦白、檢舉揭發(fā)等情節(jié)
·公訴人證據(jù)證實追繳薄熙來受賄、貪污犯罪所得2680萬元
·公訴人證據(jù)顯示:薄熙來打罵王立軍 嚴禁重新調查“1115案”
·公訴人:王立軍因薄谷開來殺人遭薄熙來打罵等證詞可作定案證據(jù)
第三日庭審情況:
第二日庭審情況:
·公訴人出示證據(jù)證實薄谷開來用徐明資金1624萬購買別墅
·薄熙來案庭審現(xiàn)場公布薄谷開來證言同步錄音錄像(圖)
首日庭審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