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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青島市總工會召開的全市工會經費委托地稅部門代收工作動員會上獲悉,青島市行政區(qū)域內在地稅部門進行納稅登記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及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繳費單位),自2013年7月1日起實現的應撥繳的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由地稅部門代收。實行財政統(tǒng)一劃撥的行政事業(yè)單位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收繳渠道不變。
據了解,工會經費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賦予工會組織的一項基本經濟權利,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工作?!豆ā芬?guī)定:“工會應當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jiān)督制度”,“工會經費的使用依法接受國家的監(jiān)督”。
據悉,通過委托地稅部門代收工會經費,進一步提升了工會經費收繳工作的法制化和規(guī)范化水平。同時,通過地稅部門代收工會建會籌備金,可以督促未建會企業(yè)及時組建工會,更好的促進“組織起來、切實維權”工會工作方針的落實。工會經濟實力增強了,有利于進一步增強工會組織的活力,在幫扶救助困難職工,開展送溫暖活動、促進下崗失業(yè)職工再就業(y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職工勞動保護、法律援助、勞動爭議調解;加強基層工會組織建設、民主管理、勞動競賽等活動以及開展職工教育、文體、宣傳活動等方面,更好地為職工群眾服務、為基層服務,更好地發(fā)揮工會組織是職工之家、是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紐帶作用。(記者 解傳姣 通訊員 吳留文)
實習生 楊白雪玉